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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芒果体育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7-10 21:49:04    浏览量:

  芒果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7,927,400.28元,扣除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792,740.03元以及上年度利润分配的金额68,373,547.1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4,101,579.87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为89,862,693.0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98,186,1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330,000股)后的888,856,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8,885,611.20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07%。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保持每股派现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派现总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电子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平板显示、电工电器、5G通信等领域。

  公司采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管理模式,集团设立三大中心(技术中心、管理中心、财务中心),着力于战略引领、资源配置、技术研发、薪酬设计、绩效考核、风险管控、资本运作的统筹管理。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以五大基地公司(绵阳小枧、绵阳塘汛、江苏海安、山东东营、河南郑州)为运营主体,授予各基地公司销售、技术、制造、采购、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经营权,以净利润为导向,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公司一贯秉承QCDS指标原则,积极拓展物料采购渠道,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的大宗物料采购策略由集团战略管理部统筹规划,生产设备由集团工程部统一招标订购,生产性原材料、辅料备件、办公劳保用品等均由各基地的供应链管理部自主采购。在日常采购业务中,公司严格按照供应商开发、供应商管理、采购业务三权分离的模式,搭建起了高效、便捷的供应链信息化管理系统。

  从产业链的位置来看,公司处于大型石化企业与终端产品制造商的中间环节,产品均为满足特定用途的功能性原材料。因此,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大宗物料、生产性原材料由战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向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统一采购,制造部门结合设备性能参数和客户预订单情况,自行制定排产计划,调配资源组织生产,完成检验并办理入库。

  A、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以直销为主导,占公司整体销售额的80%以上。直销模式是通过公司营销人员销售至终端客户群,可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经销模式则是将产品销售给各级分销商,通过分销商开发和服务中小型客户,进而不断扩大营销服务网络。

  B、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公司以内销为主导,占公司整体销售额的90%以上。内销由各基地营销人员销售至国内品牌厂家,外销由集团国际营销部直接与海外客户进行洽谈和交易。

  C、强化大客户营销策略:公司根据客户对经营业绩的贡献能力,并结合其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对客户群进行信用分级管理,强化大客户营销策略。各基地公司均委派销售专员负责大客户的销售业务,深入了解其发展需求,资源配置给予倾斜,尽可能为其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核心客户,进而形成长期稳定的行业竞争优势。

  绝缘材料是保证电气设备(特别是电力设备)能否可靠、持久、安全运行的关键性材料,它的技术等级和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电力工业、电器工业的发展水平和运行质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输电线kV,输电线路电压等级每上升一个台阶,电力设备的绝缘系统也需要配套升级。没有高性能的绝缘材料作为保障,从发电、输变电到电器设备都有可能造成局部电网运行不稳定,严重时导致整个电网瘫痪的局面。因此,绝缘材料的技术水平在保障电力系统、用电设备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四五”期间,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新基建”的政策推动下,新能源(光伏、风电)、特高压输电、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等行业迎来了空前的高速发展期,且伴随着全产业链的绿色转型和上游供应端的配套升级,进而持续带动了耐高压、耐高热、耐冲击、耐腐蚀、耐辐照等新型绝缘材料的市场化需求。

  公司应用于光伏行业的主要产品为晶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其市场需求量与光伏发电的新增装机容量紧密相关。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打破传统资源环境约束,共同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使命。目前,光伏产业作为我国具备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且有望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市场应用和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

  2021年3月,我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旨在改变能源结构,即从主要依靠化石能源的能源体系,向零碳的风力、光伏和水电转换,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度,我国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接连下发多项光伏产业扶持政策,涉及装机规模、发电补贴、发电消纳等诸多方面,全面推动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度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54.88GW,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新增25.60GW,分布式光伏装机新增29.28GW,历史上首次突破新增装机总量的50%。

  放眼全球,光伏行业作为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经济复苏的“主力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流光伏市场强势复苏、新兴光伏市场快速发展。2021年度全球光伏新增装机总量达到170GW,再创历史新高。国内光伏企业主动跟进海外电站项目的配套化建设,产能规模与成本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逐渐凸显,出口规模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度,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额约284.3亿美元,同比增长43.9%;其中光伏组件出口额约246.1亿美元,同比增长44.9%。作为光伏组件的关键性原材料之一,国内晶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的产能基本饱和,下游需求的高速增长与原材料供应短缺之间的矛盾突出,目前国内新一轮的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产业化项目正在陆续投产,产能释放在即。

  公司作为国内首批涉足晶硅太阳能电池背板基膜制造的厂商之一,自主研发能力强,制造技术成熟、产品技术领先、业界口碑良好。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对高性能光伏组件的配套需求日益旺盛,加之国内同行大规模投放产能,导致公司在光伏市场所占的份额呈下降趋势。为抓住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东材膜材分别投资建设一条“年产2万吨特种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生产线,聚焦新一代高效组件及双面发电组件的配套需求,巩固在传统优势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光伏产业与新兴领域(5G通讯、互联网、绿色建筑)的跨界融合趋势,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加大对无氟强化PET薄膜、透明耐紫外基膜等竞争性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应用于特高压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电工聚丙烯薄膜、大尺寸绝缘结构件及制品,其市场需求量与特高压建设的开工数量紧密相关。我国的电力能源呈逆向分布,能源中心的地理位置距离负荷重心较远,东西部电力资源分布不均,特高压电网作为跨区域输电的重要载体,具备输送容量大、损耗低、效率高、输送距离远的综合优势,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异地电力消纳、能源互联互通的难题,为大规模开发西部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保障。

  2021年3月,国家电网对外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将加快构建坚强智能电网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支撑“双碳目标”:在送端,完善西北、东北主网架结构,加快构建川渝特高压交流主网架,支撑跨区直流安全高效运行;在受端,扩展和完善华北、华东特高压交流主网架,加快建设华中特高压骨干网架,构建水、火、风、光资源优化配置平台,提高清洁能源接纳能力。回顾2021年度,我国以特高压工程为主的电网建设再次提速,南阳-荆门-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获得核准,闽粤联网、白鹤滩-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顺利投建,陕北-湖北特高压直流工程全线贯通,雅中-江西特高压直流工程、南昌-长沙特高压交流工程顺利投运。同时,国家电网正加速推进与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电网互联,计划到2030年建成9条以特高压技术为核心的跨国输电工程。未来几年,特高压项目建设将持续带动整个电网配套工程的大规模推进,提振上下游特高压装备制造、智能化技术支撑、电网建设安装等诸多领域的配套需求。

  公司的电工聚丙烯薄膜产品技术领先、综合性能优异、售后服务快捷,与全球主流的特高压用电容器厂家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占据国内高压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领域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的大尺寸绝缘结构件及制品,产能规模大、自主研发能力强,可广泛应用于国内柔性直流/交流输电、轨道交通等领域。未来,公司将深度挖掘新型特高压设备的配套需求,高度关注跨国输电、电网智能化转型的发展趋势,不断拓宽新型绝缘材料的应用领域,提升传统优势领域的营收规模和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要产品为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金属化聚丙烯薄膜,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薄膜电容器具有无极性、寿命长、绝缘抗阻高、频率响应广、介质损失小等优势,能承受反压、无酸污染且适合长时间存贮,可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逆变器、车载充电器以及配套充电桩等核心零部件。为应对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挑战,我国加大在汽车环保领域的探索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国产品牌迅速崛起,自主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产业体系日益完善,产销量连续六年稳居全球第一。

  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降低新能源企业进入门槛、延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等,引导国内制造商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生产,提高新能源汽车产销比例。2021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积极克服芯片短缺、原材料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交出了产销两旺的成绩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354.5万辆,同比增长159.5%;累计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14.8%,较2020年5.8%的渗透率大幅提升。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薄膜电容器及其上游原材料的市场需求正加速释放。从产业链格局来看,我国虽是世界上最大的薄膜电容器生产国,但中高端领域的配套能力较为薄弱,全球薄膜电容产业链的高端领域基本被松下、基美、TDK等国际领先企业所垄断,特别是核心原材料——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的产能严重不足,长期依赖于德国创斯普、日本东丽、法国波洛莱等海外企业进口。近年来,为抢占新兴领域的发展机遇,国内电容器厂家纷纷聚焦汽车产业的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产能投放,以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稳定供应。但是,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的制造设备均产自德国、日本等,新产线年,短期内薄膜电容器产业链供需失衡的格局或将延续,原材料供应缺口扩大,导致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的价格有望持续上行。

  公司是国内首批涉足超薄型电子聚丙烯薄膜的厂商之一,自主研发能力强,制造技术成熟,产品技术领先,与国内的主流薄膜电容器制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容器薄膜的制造企业芒果体育,从电子聚丙烯薄膜向金属化聚丙烯薄膜进行产业链延伸,产品种类齐全、业界口碑良好。未来,公司将以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为切入点,深度挖掘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配套需求,加快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项目的产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自主研发和综合配套优势,提升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应用于光学膜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光学级聚酯基膜,是光电产业链前端最重要的战略性材料之一,其市场需求量与终端电子产品(电视、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出货量密切相关。光学级聚酯基膜需满足高透光率、低粗糙度、高平整度、高表观质量等特殊性能,对光学性能稳定性、关键装备精密度的要求极高,且下游客户群对供应商的认证标准高、周期长,是聚酯薄膜行业中技术壁垒最高的细分领域。

  在全球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消费者对于大屏娱乐终端、远程办公、在线教育、人工智能等线上消费的习惯已逐渐养成,软件配套服务日益完善,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稳定向好。在电视领域,整体消费需求趋于饱和,但4K超高清所打造的试听体验得到大众消费者的青睐,“大屏高端”正接棒“智能电视”驱动电视行业的换代升级,其中miniLED、OLED电视、激光电视等高端系列均实现了规模化增长。在平板电脑领域,自国内“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线下课外辅导大幅减少,导致以平板电脑为载体的课后情景化教学和碎片式学习的需求激增。据市调机构IDC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度,国内平板电脑市场的出货量为2,846万台,同比增长21.8%,创下近七年内的最高增幅。在智能手机领域,随着5G网络覆盖范围扩大和通讯质量的提升,加之无线充电、全面屏、多摄像头等新功能解锁,智能手机市场正逐渐扭转下滑颓势,步入5G换机时代。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度,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3.4亿部,同比增长15.9%;其中5G手机出货量2.7亿部,同比增长63.5%,全面普及指日可待。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需求强劲、人才梯队健全等优势的驱动下,海外产能纷纷向大陆转移,加之国内厂商密集投放产能,我国触控模组、LCD/OLED显示面板、MLCC陶瓷电容器等光电产业的产能规模迅速扩大,自主核心技术和全球产业话语权也快速提升。但作为其核心原材料,我国光学级聚酯基膜的产能结构分化严重,常规品种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中高端系列基本为全球垄断性生产,长期依赖于日本(东丽、三菱、东洋纺)、韩国(SKC、科隆)等海外品牌进口,进而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压缩产品的盈利空间。目前,在全球金融局势严峻和“经济内循环”的叠加效应下,为打破海外基础原材料的技术垄断,光电企业正积极寻找优质的国产配套供应商,以实现关键性原材料的本土化采购,为我国光学膜制造企业带来了弯道超车的机会,渠道和品牌的积累由量变进入质变阶段,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国产化替代的进程明显加快。

  目前,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增亮膜基膜、OCA离型基膜、ITO高温保护基膜、MLCC离型基膜、偏光片离保膜基膜、贴合膜基膜、窗膜基膜等,制造技术成熟、性能指标稳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近年来,考虑到现有产能已基本饱和,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主动融入通讯领域、新型显示领域的配套化建设,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东材膜材分别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MLCC及PCB用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主要定位于制造MLCC离型膜基膜、高端抗蚀干膜基膜、偏光片离保膜基膜等产品,提升公司在中高端领域的综合配套能力。同时,公司还凭借自身技术储备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投资建设“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定位于减粘膜、柔性面板功能胶带、OLED制成保护膜等涂布产品,进一步向OLED柔性显示领域进行产业链延伸。未来,随着新建产能的陆续释放,公司在光学膜板块的产能规模将快速扩张,品种结构和产业链体系日趋完善,公司将加快整合市场优势资源,构筑拳头产品的技术壁垒,维持在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

  公司应用于电子技术、微电子技术领域的主要产品为电子级树脂材料,是制造印制电路板(PCB)的上游核心材料。作为集成电路的硬件载体,印制电路板承载着连接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数字及模拟信号传输等核心功能,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公司生产的电子级树脂材料具有高玻璃化转变温度、低介电常数、低介质损耗、低膨胀系数等特性,能够满足信号传输高频化、信息处理高速化的性能需求,是制作高性能覆铜板的三大主材之一,可广泛应用于5G通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

  近年来,在“新基建”政策的引领下,我国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下游应用广度拓宽,与信息通讯相关产业的融合加速。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1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1年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共完成5G投资1,849亿元,占电信固定资产总投资的45.6%。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42.5万个,占全球5G基站总量60%以上,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达到10.1个,比上一年末提高近1倍,我国已成为全球范围内5G网络覆盖最广的国家。从产业规模上看,5G基站具有精度高、覆盖半径小的特性,同等覆盖范围需配置的5G基站数可达到4G基站数的1.5倍,且基站天线仍延续大规模阵列化和一体化有源天线的趋势,导致单个基站PCB板面积大幅提升。由此可见,5G通讯的全面普及将迅速拉动PCB产业的市场需求,进而为其上游的原材料供应链带来新的增长动能。

  值得关注的是,汽车电子行业正伴随着智能驾驶、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而快速演进。传统燃油汽车在车载显示多屏化、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的消费驱动下,电子设备渗透率大幅提升。而电子元器件及芯片在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安全系统、通讯系统、娱乐系统中的用量远高于传统燃油汽车,正越来越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产销量和渗透率显著提升,为整车PCB配套及上游电子级树脂材料带来了充裕的增量空间。

  近年来,随着海外覆铜板及下游PCB产能纷纷向我国转移,国内厂商密集投放产能,我国基础覆铜板行业的产能规模迅速扩大,占全球产能70%以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覆铜板生产基地。但是,我国的产能结构分化严重,常规覆铜板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激烈,而高性能覆铜板(HDI板、IC载板等)领域的技术壁垒较高,贸易逆差仍在持续攀升。为避免受到国际金融博弈和原材料价格的牵制,国内覆铜板企业正加快中高端领域的产能投放,积极寻找国内树脂供应商,联合开发高频高速、高耐热性、高导热性、高可靠性等高性能覆铜板的多元化解决方案,保障5G通讯网络建设的安全稳定。

  为抓住我国覆铜板行业的转型机遇,公司提前布局5G通讯、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的项目培育,在成都设立了以开发高性能树脂材料为核心任务的东材研究院-艾蒙特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出碳氢树脂、马来酰亚胺树脂、活性酯树脂、苯并噁嗪树脂、特种环氧和特种酚醛树脂等电子级树脂材料,并与多家全球知名的覆铜板厂商建立了稳定的供货关系。同时,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年产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积极拓展高性能树脂在电子材料、复合材料、防腐涂料、橡胶轮胎等诸多领域的市场化应用。未来,随着公司产业化项目的陆续试车投产,电子材料的产能规模将快速扩张,品种结构更加完善,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为我国5G通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发展,提供关键性原材料的本土化保障。

  公司应用于环保阻燃材料行业的主要产品为环保阻燃共聚型聚酯树脂,是环保阻燃聚酯纤维及纺织品的上游基础原材料,具有耐水洗、加工性能优良、阻燃性能稳定、无卤环保等特殊性能,可广泛应用于地毯窗帘、汽车及轨道交通内装饰、消防军备、安全防护等功能性纺织领域。

  据统计,全球每年因火灾死亡6-7万人,而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并非火源,而是周边材料在燃烧中释放的大量烟雾和毒气。作为全球产量最高、用途最广的合成材料,聚酯纤维具有抗皱性、高强度、弹性恢复能力强等性能优势,但其极限氧指数只有20%-22%,在燃烧过程中常常伴随着熔体滴落现象和浓重的烟雾,是火灾中引燃、蔓延和致人烫伤的直接祸因。因此,如何减少纺织品燃烧危险性及燃烧时有毒气体的释放,保障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全球纺织品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人类环保、安全、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欧美国家在功能性纺织领域的安全法规日益完善,海外市场对环保阻燃、抗菌阻燃聚酯纤维及纺织品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攻坚中高端的阻燃纺织领域,公司自主研发出阳离子可染阻燃聚酯、耐热阻燃聚酯、阻燃抗熔滴聚酯等系列产品,可满足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的环保要求,终端产品出口比重较大。

  2021年度,随着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种率提高,海外防疫物资的需求有所回落,加之新疆棉花事件的持续发酵,我国消费类及功能性纺织品行业的出口需求较为低迷。为提前布局健康纺织品领域,公司自主研发出抗菌阻燃聚酯、抗菌吸排聚酯、抗菌去甲醛聚酯等健康类聚酯树脂,推出“葛伦森”功能性民用品牌,目前已在医疗卫生、日用家纺等下游领域实现小批量应用。未来,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整合市场优势资源,努力将“葛伦森”品牌产品推广到更多功能性民用纺织领域,积极推动安全健康纺织产业的绿色转型。

  随着全球能源短缺、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共同推动疫情后的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大势所趋。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全球目前约126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且完成时间大多定在2050年。相比其他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拥有安全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等显著优势,已获得全球市场的广泛认可,成为推动绿色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

  “十四五”期间,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我国光伏产业将进入高速发展期,有望进一步加快我国从“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就技术方向来看,相比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占地面积小、建设快捷、对土地要求更低,在国家能源局整县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的政策引导下,应用规模将迅速扩大,商业模式日渐成熟,成为推动我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年,我国将逐渐形成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格局,光伏年均新增装机或将达到83-99GW。

  未来,随着光伏发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中国光伏制造业将进一步深化产业技术革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导入拼质量、拼技术、拼效益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叠加光伏产业在新兴领域(5G通讯、工业互联网、绿色建筑等)的跨界融合发展,为中国光伏制造业实现产业链精细化分工、差异化战略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成为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随着特高压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建设应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掌握特高压技术及设备、并将其投入商业运营的国家,彻底扭转了电力工业长期跟随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被动局面,诞生了“中国标准”,实现了“中国引领”。特高压输电技术成为继高铁、核电之后,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张高科技名片,有力推动着全球能源体系转型和世界工业格局的演进。

  2021年底,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双碳工作的主要目标、减碳路径及相关配套措施,就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规划来看,我国规划化的风电、光电大基地主要分布西北部地区的沙漠、戈壁和荒漠地区。特高压作为能源传输的骨干网架,承载着电力“广域输送”的重担,可以有效解决新能源发电端的传输消纳和用户端的空间错配等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电网将进一步加大跨区输送清洁能源力度,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特高压工程“24交14直”,涉及线万余公里,变电换流容量3.4亿千伏安,总投资3,800亿元,较“十三五”期间的特高压投资2,800亿元,同比增长35.7%。

  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的普及,我国特高压行业将通过坚实网架基础、输电设备智能化、输配电一体化,全面实现特高压电网的智能化应用。同时,随着国际能源合作的不断深入,特高压建设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持续推动全球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和国际电网互联,促进能源网、交通网、信息网“三网”融合发展,进而为推动全球能源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众所周知,新能源汽车在行驶阶段可以实现零碳排放,且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也显著低于同级别的传统燃油汽车。近年来,为实现交通领域的碳减排目标,世界汽车业传统大国纷纷加强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谋划和政策支持,促进汽车制造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和先进产能投放,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共同选择。根据Markets市场研究报告预测,全球电动汽车销量预计从2018年的150万辆增长到2025年的1,079万辆,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2.57%。

  在我国,随着新能源汽车“三电”技术日渐成熟,续航里程和充电效率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年轻消费者的青睐,由政策驱动逐步转向市场需求拉动,正迈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发展愿景,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将达到25%,就现下不足15%的渗透率而言,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此外,考虑到传统燃油汽车所使用的汽油、柴油均是从石油中提炼的,而我国2021年度原油进口量为5.13亿吨,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72%,已远超50%国际警戒线。为减轻石油依赖,增强我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大力发展电能、氢能等替代性能源已逐步提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

  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顺应信息网络智能化趋势,不断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智慧、便捷的出行体验。同时,我国将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站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推动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的深度融合,构建交通运输体系和城市智能化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近几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LCD/OLED显示面板行业快速发展,LCD显示面板年产量稳居全球第一,OLED显示面板年产量稳居全球第二,中游面板制造商(京东方、华星光电等)正快速赶超海外厂商,成为全球面板龙头企业。与此同时,作为其核心原材料,我国的光学基膜制造企业坚持科技创新,自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窗膜、背光模组和触控模组用光学基膜已率先实现国产化,偏光片离保膜基膜、OCA离型膜基膜、中高端MLCC离保膜基膜、PCB干膜基膜等中高端领域也已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国产化替代的进程明显加快

  未来,我国将大规模重建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从线上到线下、从消费到生产、从平台到生态,助推数字化经济转型迈上新的台阶。同时,随着智能终端的渗透率提升,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智能家居、穿戴式产品和车载交互式屏幕等创新智能应用将得到迅猛的发展。作为硬件载体,终端电子产品将直接获益于通信网络建设和应用场景升级,迎来新一轮的技术变革和产品迭代,我国光学膜行业及上游供应链的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

  21世纪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稳健发展,高端制造工艺取得不断突破,高性能树脂行业的制造产能得到大幅提升,新兴领域的需求旺盛,且下游产业涵盖范围日渐广泛,涉及消费电子、信息通讯、装备制造、船舶防腐、橡胶轮胎等诸多行业。

  2021年7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启5G应用繁荣发展的新征程。未来几年,随着5G基站、通信设施及终端电子产品的大规模换代重建,必将有效拉动高频高速覆铜板领域的市场需求。同时,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推动下,陆地风电、海上风电的装机规模正保持高速增长,按照1GW风电装机量约消耗6000吨配方料和700吨结构胶推算(1吨配方料中含65%的纯环氧树脂,1吨结构胶含50%的纯环氧树脂),1GW风电叶片需要消耗高达4,250吨特种环氧树脂,也将为高性能树脂的市场规模增长提供巨大的动能。

  未来,全球树脂产业将日渐规范化,生产成本过高、环保不合格、档次定位低的落后产能将逐渐被淘汰。同时,随着国家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汽车制造、交通运输等)的蓬勃发展,高性能树脂产业下游的差异化应用将不断拓展和延伸,全面涵盖到工业互联网、云数据、人工智能等诸多新兴领域,进而带动整个树脂产业链的上下游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环保监察力度趋严、法规日趋严谨,国内众多传统纺织企业被迫关停或者停产整顿,污染较严重的有卤型、添加型阻燃聚酯纤维的成本优势正在逐渐削弱,而共聚型阻燃纤维凭借耐水洗、永久阻燃、着色性好、透气性优越等显著优势,正逐渐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成为加快纺织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所亟需的基础原材料。

  2021年6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正式发布《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提出按照“创新驱动的科技产业、文化引领的时尚产业、责任导向的绿色产业”发展方向,持续深化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十四五期间,“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将构成我国纺织行业发展的主旋律,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拓宽功能性聚酯纤维的应用领域,特别是医疗卫生、大众消费领域对抗菌、吸排和空气自净化等功能性聚酯的市场需求尤为突出。

  未来,全球功能性聚酯厂家将不断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探索和延伸,加大竞争性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多功能、差异化、健康环保的共聚型阻燃聚酯产品,为客户提供产品定制化服务,以满足下游功能性纺织行业的多元化市场需求。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3,904,280.39元,同比增长7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32,378.09元,同比增长9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4,337,090.26元,同比增长116.16%;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0元,同比增长81.82%。

  本报告期,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管理架构下,各基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更为清晰,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内生动力得到明显提升。各基地公司以净利润为导向,在保证传统优势领域市场份额的同时,精准应对市场行情变化,聚焦新兴领域的差异化需求,不断提升战略客户和重点发展领域(光学膜、电子材料、新型功能膜等)在主营业务中的销售占比,产品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鼓励技术和市场部门的联合攻关,加强新增产能的产品技术和客户资源储备,为公司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提供了充足的项目储备和技术支撑。

  本报告期,公司积极克服海外新冠疫情对设备进口和工程调试进度的影响,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原则,全面推进公司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年产2万吨OLED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转固并实现量产;“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年产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处于试车阶段;“年产2万吨MLCC及PCB用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特种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生产设备的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产能规模和生产交付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本报告期,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子公司的信息化系统上线工作,完成江苏东材、山东胜通、山东艾蒙特财务协同平台的搭建及应用,实现了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财务信息化管理,有效促进会计核算业务规范化,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顺利完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禁事宜,有效建立起公司与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利益共享机制,保障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集团管理中心持续加大高校招聘力度,强化绩效激励和管理层考评机制,并积极开展管理技能、内控治理、业务实操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员工综合素养,健全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本报告期,公司依托集团中心SAP管理系统、财务协同平台,引入外部商业银行的票据池管理平台,通过银企直连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票据流转追踪机制,实现了票据跨区域、全覆盖的精细化配置。同时,公司在传统业务上坚持走高质量、内生式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精益化管理、完善上游供应链布局、加强生产现场过程管控、严控期间费用支出、灵活部署价格调控策略,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新跨越。各基地公司积极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加强存货管理和呆滞物料削减工作,健全固定资产日常运维档案,强化设备能源管控和综合效率提升,杜绝设备安全隐患,为生产制造和项目建设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本报告期,公司顺利完成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到位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67亿元,资产负债结构更趋于合理,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公司紧密围绕未来发展战略,凭借自身的技术储备和渠道优势,积极探索并购、重组等外延式发展路径。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以3,600万元收购山东东润100%股权,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10家、三级子公司5家及3个结构化主体。本期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增加1家二级子公司、2家三级子公司,增加2个结构化主体。

  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安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芒果体育,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届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除第4项、第5项、第7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长唐安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批准。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李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党员。1995年进入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销售公司经理、营销部部长、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董事长、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董事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不含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会议召集程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上交所网站《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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